我們公司前一陣子標了一個Iowa的標案, 總金額大概是3千萬美金. 我們的企劃書中, 技術的部分是由我負責, 另外一半關於business的是一位老先生, Norm, 負責.
Norm像個老學者, 他的英文很好, 所以, 整個企劃書最後是由他做最後的審查. 他對英文很挑剔, 動詞的時態用錯, 他無法忍受, 字一定要用的很精確, 要用could的地方, 不可以用can. 一開始寫的時候, 我很懷疑我的破英文過不了他的這一關, 畢竟寫寫英文電子郵件, 用很無趣的do, go, work, 就可以在公司混, 但寫美國政府的標案,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有一天, 我老闆要我寫整個系統的架構, 我寫了大概6頁, 接著幾個英文人(我女兒說她們是英文人),包括Norm, 檢查我寫的內容, 原本以為會被他們大改, 結果只改了幾個小地方.,尤其是我最怕的文法, 幾乎沒什麼改. 從那一天起, 我信心大增, 開始胡亂寫那個標案.
最後, 我們公司嬴了這個標案. 我心想, “x 的, 我的破英文也可以標到政府的案子”
這個有趣的經驗讓我學到, 我們對自己的英文太沒自信, 即使學了十幾年的英文, 也不相信自己. 其使台灣的英文教育也不是全沒優點, 7年唸下來(我的時代是國中, 高中, 大一有英文課), 英文還是可以的, 寫寫政府標案, 沒什麼問題的.
最後告訴你一個笑話, 我女兒每次聽到都會笑, 我剛到美國的時候, 有一天去咖啡店, 點了一杯柳橙汁, 服務生送來卻沒有給吸管, 我只好跑到櫃台, 要跟店員要吸管. 那個時候, 腦筋一片空白, 突然想不到吸管英文叫什麼, 我說”Do you have pipe?”, 那個店員酷酷的說, “We don’t have pipe. Is straw OK?”
用錯字都可以要到吸管, 你還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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