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暫後奏

It’s easier to ask forgiveness than it is to get permission – Grace Hopper

在工作上, 這一句聽到太多次. 第一次是從我的老闆和導師(mentor) James那裏聽到, 我們在討論要不要尋求大老闆同意一個方案, James說了這一句話.

通常任何點子, 只要不要牽涉到錢, 需要老闆批淮, 你認為是好點子, 在你的權限內, 先做了再報告. 為什麼? 可能是公司政治的因素, 或者老闆通常怕負責任, 大部分的提案都要經過再三的討論, 開會, 有人一定會點出風險, 最後通常都被打槍, 或拖到最後, 不了了之.

比如說, 有一家航空公司的一個乘客在下飛機的時候, 她的褲襪被座位上一個突出的螺絲給弄壞, 她跟空服員抱怨, 正式的上報了一個客訴. 這個客訴一直沒有被處理, 一路上報到公司的高層, 公司的高層招開一個會要討論怎麼處理, 這個案子拖太久, 這個空服員直接拿螺絲起子, 直接解決這個問題.

你覺得這個空服員上報後, 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會懲罰或開除她, 因為她沒有尊守公司的SOP? 當然不會, 假如她去跟她老闆問, 可不可以拿個螺絲起子把那個螺絲轉回去, 她老闆會怎麼說? 這種事有必要先取得老闆的同意嗎?

很多時候, 先暫後奏, 會有更有效率, 你的績效也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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